股票“兔”飞猛进,名字起对了就能涨?******
文/陈康亮
兔宝宝(002043)还在涨。
尽管有媒体提示风险以及高管减持等负面信息,但截至1月16日收盘,兔宝宝当天仍上涨近4%,今年以来兔宝宝已累计上涨近60%,成为2023年开年“妖股”之一。
兔宝宝是谁?
公开资料显示,兔宝宝身处家居行业,主营装饰材料和定制家居业务,是国内高端环保家具板材产销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公司2005年上市,主要产品为装饰板材、科技木、地板、胶粘剂、原木、木门、定制衣柜、橱柜等。财报显示,装饰材料业务贡献其营收占比逾七成,为公司的“现金奶牛”业务,而定制家居业务营收占比逾两成。
兔宝宝的发展和房地产景气度可以说息息相关。近年来,房地产遭遇下行压力,身处房地产产业链上家居建材板块的兔宝宝业绩亦承压下行。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73亿元、3.89亿元,同比分别下滑7%、25.63%。兴业证券研报表示,公司业绩下滑源于华东区域受疫情冲击叠加国内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
回顾兔宝宝本轮上涨行情,令人费解。兔宝宝股价由去年11月初开始反弹,股价低点实际上与房地产行业预期整体向好的转变有关,兔宝宝股价的低点与万得资讯(Wind)房地产行业指数低点基本一致。但兔宝宝股价与房地产指数一致的趋势仅仅持续了一个月,到去年12月初,两者之间走势呈现明显分化,兔宝宝股价并未伴随房地产指数调整而调整。到了今年,其股价更是形成了凌厉上涨趋势。
在此前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中,兔宝宝称未发现有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分析认为,兔宝宝近期的大涨,或许与其股票名称有关。在农历兔年即将到来,作为A股唯一股票名称含“兔”字的标的股,兔宝宝获得了游资青睐,成为炒作标的。
有媒体发文称,从兔宝宝这几日股价走势来看,符合游资短线炒作的风格。游资通过“击鼓传花”等方式短线炒作后离场,散户则往往成为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和“接盘侠”。
那些年A股炒过的“兔宝宝”
业绩不佳仍然挡不住兔年炒作兔宝宝,这让人不禁想起A股所谓的“股票姓名学”:名字起对了,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行情。
事实上,上述生肖炒作中,兔宝宝并非孤例。以往农历年前A股也都会有一波生肖行情。诸如湖北广电(谐音虎)、金牛化工(带有牛字)、联环药业(老鼠药概念)等,都曾在当年生肖行情中,经历了一轮股价上涨,多数个股股价短期翻倍。
2022年2月8日,当谷爱凌为中国队拿下北京冬奥会上的第三枚金牌时,A股名字里面带“谷”字的股票纷纷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其中,远望谷股价冲上涨停板,股价创下近半年内新高。
美总统大选期间,A股部分公司股价也因名称而出现异动。2008年奥巴马美国大选前后,澳柯玛多次涨停;2012年奥巴马连任,澳柯玛再次涨停。2016年,由于特朗普(川普)当选美国总统,川大智胜涨停。此外,一个诗和远方(SHYF)的段子让石化油服(SHYF)大涨,电视剧《欢乐颂》一句要收购红星集团让红星发展大涨……
上述公司的上涨可能是股票名称“无心插柳”而获得的意外之喜,但由于A股存在上述炒作之风,部分公司亦处心积虑通过“更名”来蹭热点。
最有名的可能当属多伦股份改名为“匹凸匹”。2015年P2P互联网金融概念正火热,多伦股份于当年5月发布更名公告,随后受到资金热捧,股份股价连续6日涨停,涨幅为77.37%。
然而,经证监会调查,此次更名事件背后是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鲜言实施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3月对鲜言开出34亿元的史上最大个人罚单。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鲜言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处以有期徒刑3年4个月,罚金10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追名逐利”的概念炒作行为属于市场噪声,往往属于短期行情,投资者应该保持清醒,不要盲目跟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炒作概念等投机行为任何市场都会有,但A股市场由于个人投资者占比偏多,市场相对不成熟,因此投机炒作事件时有发生。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逐渐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A股投资价值也将不断凸显。不管是哪个板块的概念股,最终还是要回归基本面。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要脚踏实地、立足主业谋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不要参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要盲目跟风,要看清炒作背后是否有真实投资价值,进行理性投资。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