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如何花?有女童热衷“开盲盒”******
春节刚过,小朋友们大都拿到了一定数目的压岁钱,那他们是如何使用压岁钱的?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幼儿园阶段的小女孩,拿到压岁钱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让父母去商店购买自己想要的盲盒娃娃,然后一个个“开盒”。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丹
“其实她很早就想要买盲盒,但是由于价格太贵,所以基本上也只有她表现好的时候作为奖励才会买上一个。”家有五岁女儿的梁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买盲盒这件事他还是比较担忧的,因为女儿有时候就像“上瘾”一样,只要看到盲盒就想买。
梁先生说,他家距离一家大型商场不远,女儿从小就经常跟着家里人一起逛商场,偶尔会买一些小玩具或者零食之类的,但当商场里出现了几台购买盲盒的机器后,女儿每次经过几乎都想要购买,为的就是里面各种“未知”的娃娃。
“盲盒的价格还是不便宜的,一个至少都要四五十元,还有的价格贵的就要差不多一百元一个。”梁先生说,由于经常给女儿买玩具,他对于这类型的娃娃的价格和质量也有大致了解。“一般盲盒中的娃娃的质量水平,感觉也就在二三十元的价格范围内,但是加上了盲盒的包装之后就价格飙升了近一倍。”
梁先生认为,开盲盒有点“赌博”性质,开到喜欢的娃娃自然开心,但是孩子一般开不到自己正好喜欢的那一款,然后就会缠着父母再次购买。“青少年的心理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很难抵挡诱惑,自制力还不够。”梁先生听女儿说,班上的同学也会拿着开盲盒的娃娃来相互“攀比”,他担心会给孩子带来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他表示,今年女儿的压岁钱,最终还是没抵挡住来自盲盒的“诱惑”,但每购买一个后,他会告诉女儿她的压岁钱还剩下多少,如果继续购买盲盒的话只能买几个,但是如果将压岁钱用来购买其他的零食或去游乐场玩的话可以买多少、玩多久,希望通过其他的消费场景来转移女儿对于盲盒的热度。“希望能够在她上小学之前把这个习惯改一改,年岁渐长可能对于钱的认知会更加深刻一些,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的引导,很可能会走上歧途。”梁先生说。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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