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些热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2022年经济工作,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了2023年经济工作。其中,对就业、房地产、平台企业等多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会议均明确了未来政策方向。
关于宏观经济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但要看到,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要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
关于发展
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关于财政支出
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关于就业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关于新就业形态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关于生育支持、延迟退休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
关于疫情防控
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重点抓好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着力保健康、防重症。
关于扩大消费
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
关于平台经济
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关于“两个毫不动摇”
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关于吸引外资
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要扩大市场准入,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要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要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
关于房地产
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长租房市场建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陈键 整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2022年立法工作呈现五个“新”******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梁晓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10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2022年我国立法工作呈现五个“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意义重大;2022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任务艰巨繁重。”杨合庆说,我国立法工作稳中求进、有条不紊,集中呈现出任务多、份量重、要求高、时间紧等特点。
他以五个“新”作出概括:
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取得新成效。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意义重大。我们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严格落实合宪性审查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二是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新成果。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0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7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力量。
三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我们坚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专项立法工作计划一体推进,统筹立改废释纂,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创新立法形式,增强了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取得新突破。我们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水平,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强化“有错必纠”力度,有力地保证了中央令行禁止,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五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了新成绩。我们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上升为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立法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