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年宵花“走红”东莞年货市场******
(新春走基层)进口年宵花“走红”东莞年货市场
中新网东莞1月12日电 (唐贵江 杨园园)春节临近,蝴蝶兰、朱顶红、郁金香等年宵花品种持续热销,东莞花卉市场进入销售旺季。
年宵花代表着人们对新一年美好的期盼,适合装点新年的喜庆气氛,而许多进口高端花卉品种,更是凭借着品质高、富有新鲜感等优势,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
位于东莞市的广东圣茵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自去年9月份开始从荷兰、以色列等地进口朱顶红等花卉,备货年货市场。“朱顶红花色艳丽、花朵硕大,是年货市场上比较受欢迎的进口花卉。在海关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已经进口了超过30万株,销往全国各地,为年货市场带去一抹喜气。我也借着这有美好寓意的花朵,祝大家新的一年日子越过越红火!”广东圣茵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明满脸笑意地说。
为助力当地国际花卉产业健康发展,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进口种苗花卉产品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通关时效直接关系到进口花卉的存活率。”东莞海关查验科副科长李光伟介绍说,“我们指导企业充分运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便利化措施,同时开辟花卉产品进口‘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检。下一步我们将对符合要求的进口花卉实施附条件提离措施,既保障进口花卉质量安全,又提高通关速度保障了通关效率。”
“在海关的指导下,我们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附条件提离可以缩短我们的检测等待时间约7-10天,这可以大幅节省我们的仓储费用,降低通关成本。”周世明说。
“接下来,我们将扩大引进优质种苗,培育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相信我们的年宵花可以红遍大江南北!”周世明对年宵花的销售前景满怀期待。(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