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尚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作品鼓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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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部作品获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以高尚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作品鼓舞人
作者:董振邦(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表彰决定,对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作品进行表彰。电影《我和我的祖国》《守岛人》、电视剧《跨过鸭绿江》《山海情》、戏剧《燕翼堂》、广播剧《中国北斗》、歌曲《领航》、图书《远去的白马》等97部作品从750余部参评优秀作品中脱颖而出,充分反映了近三年来我国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的丰硕成果。
近年来,围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文艺工作者倾情投入、用心创作,推出大量优秀作品,发挥了聚人心、暖民心、强信心的作用。这份优异的成绩单呈现了我国文艺事业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同时也将持续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与党同心同德、与人民同向同行,不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丰硕成果;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1.红色题材闪耀理想与信念光辉
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职责。好的文艺作品应该像阳光、春风那样,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97部获奖作品中,红色题材占据较大比例,正是因为红色题材具有独特的美育价值。当理想与信念的光辉在银幕、在荧屏、在舞台、在书页上闪耀时,观众怎能不为之心动,灵魂怎能不经受洗礼。
歌剧《红船》剧照 光明图片
在波澜壮阔的抗美援朝战争中,英雄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始终发扬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尊严而奋不顾身的爱国主义精神,英勇顽强、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畏艰难困苦、始终保持高昂士气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为完成祖国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慷慨奉献自己一切的革命忠诚精神,为了人类和平与正义事业而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锻造了伟大抗美援朝精神。电影《长津湖》以抗美援朝战争中长津湖战役为背景,以英雄团队“穿插连”战斗行动为主线,选取战争中的重大事件、典型场景、主要行动和代表性人物,以小见大呈现中华民族精神风骨,深刻诠释了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革命乐观主义精神、革命忠诚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电视剧《跨过鸭绿江》则以电视剧的体量优势,全景展现了抗美援朝从最初决策到最后签订停战协议的整个过程,热情讴歌英雄儿女,弘扬伟大抗美援朝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70余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只是弹指一挥间,但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来讲,这是沧桑巨变、换了人间的70余年。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70余年征程中的红色往事,凝结着艰苦卓绝的牺牲奉献,铭刻着气吞山河的壮丽辉煌,是我们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是开展党史、国史学习教育鲜活生动的教科书。文献专题片《我们走在大路上》歌唱祖国、礼赞时代,深入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筚路蓝缕一路走来的感人故事和重要事件,倾情呈现亿万人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懈奋斗谱写的壮丽史诗,为广大观众全方位了解新中国发展历程打开一扇大门。电影《我和我的祖国》取材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经历的七个历史性经典瞬间,讲述了70年间不同职业、背景、身份的普通人在时代背景下发生的不平凡故事,激励着新一代青年人从内心喊出“吾辈当自强”。
10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以“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大无畏气概,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代代相传,激励着一代代中国青年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事业,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歌剧《红船》聚焦中共一大召开前夕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恢宏再现中国共产党人开天辟地、引领中国革命启航的光辉历程,从历史纵深处回望初心使命,揭示“红船精神”深刻内涵。电视剧《觉醒年代》让很多人热血沸腾,深刻感受到思想的光芒、理想的魅力和青春的力量,深刻感受到那个壮怀激烈的年代在中华民族觉醒和复兴之路上的分量,它把理想信念播撒在当代青年人的心中,激励着他们书写新的奋斗故事。
2.动人故事展现奋发向上精神风貌
艺术精湛的文艺作品要通过动人故事塑造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人形象,因为他们身上凝聚着时代精神,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和广阔的胸怀,体现了我国人民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带给人以无穷的奋进力量。
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数百万扶贫干部倾力奉献、苦干实干,同贫困群众想在一起、过在一起、干在一起,将最美的年华无私奉献给了脱贫事业,涌现出许多感人肺腑的先进事迹。他们用奋斗谱写青春之歌,他们的牺牲奉献彪炳史册。话剧《青松岭的好日子》聚焦社会主义新农村、新人物、新风尚、新变化,聚焦年青一代用知识、用智慧、用新的理念和思维方式改变农民的命运,艺术地呈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电视剧《山海情》则通过接地气的人物群像,讲述了宁夏西海固人民在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引导下,在福建的对口帮扶下,不断探索脱贫致富路径,通过奋斗获得美好生活的故事。
抗疫无疑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战,我们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付出了巨大努力。同困难作斗争,是物质的角力,也是精神的对垒。在同疫魔的殊死较量中,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气概,铸就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电影《中国医生》以光影聚合微光,致敬所有在抗疫斗争中付出努力的中国人,通过武汉金银潭医院这个“疫情暴风眼”,以小见大,展现武汉人民、湖北人民、全国人民在疫情面前守望相助、共克难关的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担当。歌剧《天使日记》聚焦2020年武汉战疫前线的普通医护人员,记录那些被温暖治愈的瞬间,小视角展现大情怀,唱响了一首医护群体舍生忘死、拼搏奉献的英雄赞歌。那些感人事迹激励着无数人熬过最困难的抗疫时刻。
敢于斗争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好的文艺作品能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电影《守岛人》以“人民楷模”王继才、王仕花夫妇的感人事迹为原型,展现了这对夫妇32年如一日坚守开山岛、无怨无悔献身海防事业的感人故事,为当下的年轻人展现了坚守的强大力量,让年轻人认识到,越是平凡的工作,越需要保持进取心。此外,电视剧《问天》艺术化再现中国人的航天梦,展现新时代航天人的精神风貌,传承和弘扬中国航天精神;话剧《龙腾伶仃洋》将世纪工程港珠澳大桥建设背后的小人物故事“立”上舞台,生动而深刻地体现“一国两制”三地携手共进的同心协力和民族自信;长篇纪实文学《国家至上》通过一件“国之重器”的研制历程,呈现平凡英雄为了“国家强盛”而不屈奋进的伟大精神。这些作品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感人肺腑、鼓舞人心,也为未来的文艺创作树立起了新的标杆。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3版)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