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飞天网评:为中国经济发展投下“信心票”******
“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只要笃定信心、稳中求进,就一定能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且长期向好,这是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和优势。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中国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不仅会促进中国自身发展,也将惠及国际社会,为世界经济复苏增添动力。对此,我们要笃定信心,保持定力,专心致志地做好自己的事情。
自信来源于长期向好形势。无论是从近三年,还是从2023年元旦假期来看,都集中展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韧性与活力。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中国经济经受住了各种极端考验,在短时间内走出了正向发展趋势。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百万亿元大关,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接近115万亿元,占全球经济比重达到18.5%,2022年预期可超过120万亿元。由此说明,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依然保持着强劲势头,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且长期向好的判断是正确的。2023年元旦,全国交通、餐饮、娱乐、旅游、生活服务等行业逐步回暖,久违城市“烟火气”再次回归,为即将到来的春节注入了新的动力活力。据悉,预计今年春运客流总量超20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9.5%,可望恢复到2019年同期水平的七成。无论是从国际社会的反应,还是从国内消费市场的情况来看,都对中国经济发展投下了信心票。
自信来源于巨大回旋空间。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和差异性,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回旋空间,注入了巨大潜力。从东部沿海来看,经济发展快速,产业发展生机勃勃,迈出了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步履,在技术创新引领带动下,展示出了强劲发展动力。从中西部地区来看,自身具有先天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在承接东部成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互补性,由此形成了由东至西、由城市至乡村的梯度发展格局。“沿海地区踊跃创新,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东北振兴蓄势待发,边疆地区兴边富民。”这就是生机勃勃的中国。各地立足自身资源优势迈出发展步履,实现错位发展,又彼此配合、互为补充,在产业链和供应链方面形成一个发展整体。从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情况来看,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与吸收外资增速多年高于东部地区,为扩大内需、民营企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国际合作等拓展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这些都是中国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的底气与自信。
自信来源于持续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开放大门要越开越大,让更多外资进得来。2023年1月1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正式生效施行,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增加239条、修改167条。鼓励目录越来越长,负面清单越来越短。近年来,我国持续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分别缩减至31条和27条,形成了制造业基本开放、农业服务业稳步持续开放的格局。去年前1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560.9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9%;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8.34万亿元,同比增长8.6%。我国已经连续3年清理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动了500多份文件的立改废。外资的逆势增长,不仅说明中国经济具有巨大的潜力动力,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自信。(李萍)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