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强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释放哪些深层信号?******
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部署2023年“十二条”重点工作。
据媒体公开报道,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房地产工作要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和当前的中心工作来展开。
一是稳预期;二是防范风险,要“抓两头、带中间”,以“慢撒气”的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三是促进转型。各项制度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会议将住房工作提高到了新高度,即“房地产工作要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工作要通盘考虑,尤其是要从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2023年的工作。
严跃进分析,此次会议提及“抓两头、带中间”“慢撒气”等概念。其中,“抓两头”提及了出险企业和优质房企。尤其是会议提及不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这一点说明针对出险企业的问题处置,既要防范风险扩大,也要落实追责的工作。而“慢撒气”的表述是此前有过的,其借用交通术语,比较形象地表达了房企风险处置的思路,要防范爆胎式的风险释放做法,通过“慢撒气”的方式,确保房地产运行稳定,减少急打方向盘或侧翻的风险。
严跃进表示,此次会议明确提及了现房销售的模式。这也是住建部首次系统、明确提出现房销售的概念。这也要求各地政府和房企关注预售制度的改革,要积极推进现房销售的模式开展。
此外,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还部署了2023年“十二条”重点工作:
一是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四是以深化城市管理改革为动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是以提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镇;
六是以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七是以彰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为核心,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八是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为路径,切实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九是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关键,坚决守住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底线;
十是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引擎,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
十一是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载体,持续为世界人居领域发展作贡献;
十二是以自我革命精神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严跃进认为,此次住建部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一是比较系统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类问题做了总结和分析,对于2023年房地产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在住房消费领域,也明确了鼓励的措施,对于理解2023年房屋销售市场和住房政策工具等都有非常好的启发。
二是此次会议有很多新提法值得关注,包括对房企的态度、房企转型的思路等,尤其是现房销售方面的工作,这都是各地需要积极关注和开展的。各地要结合此次会议精神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三是此次会议后,房地产市场应该会有新气象。客观说,当前房地产依然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但是鉴于房地产政策和工作思路更加明确和清晰,尤其是政策持续支持,所以房地产发展面临了历史上最好的机会。在支柱产业的角色定位下,2023年房地产发展势必有好的发展态势,并积极朝着新发展模式方向推进。(中新经纬APP)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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