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欢乐春节”给出中国答案******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王诗尧)12月26日下午,2023年“欢乐春节”新闻发布会在京举办。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局长、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政,中央民族乐团团长赵聪,以及2023“欢乐春节”文化大使、著名钢琴演奏家郎朗出席发布会,介绍2023年“欢乐春节”活动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12月26日下午,2023年“欢乐春节”新闻发布会在京举办。文化和旅游部供图“欢乐春节”活动将覆盖全球
高政介绍,“欢乐春节”品牌活动近年来蓬勃发展,日益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共享中华文化的重要平台。2023年“欢乐春节”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主办,各类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欢乐春节”线上线下活动将覆盖全球。中国春节庆典、“新元贺岁 古韵新春”庙会、“欢乐春节 中国文化和旅游展播月”“自行车十二生肖装饰大赛及巡游”等庆祝活动将陆续登台,向世界人民传递春节祝福。
他用“5个1”介绍了2023年“欢乐春节”重点项目的新意和亮点,即一位著名的“2023欢乐春节”文化大使——郎朗、一个新媒体账号、一顿不停息的全球年夜饭、一波中国好物和一场精神盛宴。其中,1月6日、7日在费城和纽约上演的“唐诗回响”音乐会由来自10个国家的15位青年歌唱家与费城交响乐团合作,用中文演唱唐诗,将西方艺术形式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粹有机结合,充分展现音乐与诗歌的完美交融;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启动项目“欢乐春节 和合共生”音乐会将向全球同步播出,音乐会由中央民族乐团、苏州交响乐团等统筹创排,融合了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音乐文化,将为全球观众带来一场视觉、听觉、精神的盛宴。
高政表示,我们将坚持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持续与世界各国人民分享春节、端午、中秋、中国音乐、美术、茶、太极等意蕴丰富的中华文化符号和文化载体,向世界提供更多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促进全球文明交流互鉴,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持久推动力。
郎朗(左)担任“欢乐春节”文化大使。文化和旅游部供图郎朗计划举办家庭音乐会过春节
活动现场,赵聪和郎朗分别介绍了“欢乐春节·和合共生”音乐会的创排情况和担任“欢乐春节”文化大使的感受。
赵聪在答记者问环节时提到,“欢乐春节·和合共生”音乐会上的节目有许多亮点值得关注。比如《神鸟》是她在三星堆时创作的作品,并尝试了许多大胆设计。
中央民族乐团团长赵聪。文化和旅游部供图当时她深受4000年前古蜀文明的震撼,又从中感受到一股未知宇宙的神秘冲击,因此选取了全新的创作模式,用电子音乐结合琵琶独奏与虚拟歌手洛天依跨界合作,共同完成一个“元宇宙”风格的作品。
郎朗则与现场嘉宾分享了他的欢乐春节回忆。他说,自己作为一名东北人,过春节时经常会堆雪人、吃酸菜馅饺子和家人一起热炕、抽“冰嘎”等。
他说,今年自己会在国内过春节,希望到时候可以多和亲戚朋友们见面联络感情,再将下一代的孩子们聚集在一起办一场家庭音乐会,“大家欢聚一堂,享受亲情、享受生活、享受美食”。
郎朗与“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合影。文化和旅游部供图活动现场还发布了“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红包包”和“福袋袋”。2023年“欢乐春节”吉祥物由中央美术学院设计,以“福袋”作为基础形象,配合兔年生肖主形象,文化元素和实用性兼备,将在“欢乐春节”期间带领我们共同感受中国春节文化之美、生活之美、和合之美。(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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