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铁矿石价格疯涨引关注 发改委12天内三次“打铁”******
本报记者 杜雨萌
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证监会期货部组织部分铁矿石贸易企业和期货公司召开会议,分析铁矿石市场和价格形势,详细了解有关企业参与铁矿石现货和期货交易情况,提醒告诫有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不得选择性引用数据和信息、故意渲染涨价氛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不得过度投机炒作。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将持续密切跟踪市场动态,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加大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过度投机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为遏制铁矿石过度投机炒作,这已是开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第三次针对铁矿石市场发声。
此前两次分别出自国家发改委1月6日和1月15日发布的两则消息。前者针对近期铁矿石价格过快上涨等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加强铁矿石价格监管工作。后者是就个别铁矿石资讯企业转载不实旧闻,混淆视听等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第一时间约谈有关资讯企业,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发布市场和价格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
监管部门三次“打铁”的背后,与铁矿石现货、期货价格的“疯狂”表现有很大关系。据兰格钢铁网监测数据显示,1月18日,兰格钢铁全国钢材综合价格为4419元/吨,较去年11月初低点上涨8.6%;同期,进口铁矿石中的日照港61.5%澳粉价格为845元/吨,较去年11月份低点上涨32%。
再从期货价格看,截至1月18日收盘,铁矿石期价主力合约收于841.5元/吨,上涨0.9%,较去年11月初599.5元/吨的低点价格已累计上涨约40.37%。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铁矿石价格上涨主要是受国内稳增长的强预期影响,从而拉动黑色系商品价格。另外,临近春节,钢企补库需求也在短期内出现较为集中的释放。不过,从目前的价格涨幅来看,铁矿石价格涨幅已远超钢价涨幅,将严重蚕食钢铁行业盈利空间。
在上海钢联黑色产业研究员张凯东看来,过去的两周,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连续召开会议,提示潜在的输入性通胀风险,并特别关注铁矿石价格快速上涨趋势,既为市场敲响警钟,也符合业内对市场春节后走势发展的预判,即春节前后黑色系商品继续保持高位震荡,而且节后随着需求复苏可能推动钢铁产量开始回升,进而带动一轮成本推动型的价格上涨。
张凯东认为,需要提示的是,2023年一季度钢铁行业的需求恢复还是建立在“强基建,弱地产”的需求格局之上。如果节后钢厂因为利润改善加大复产力度,一季度末的市场需求难以消化新增产量和累积库存,预计届时钢铁及原材料价格将面临下行调整风险。
若拉长维度对2023年全年铁矿石价格走势做判断的话,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分析师梁海宽预计,铁矿石全年价格走势或前高后低,年内高点有望出现在二季度。
从供应端来看,据兰格钢铁网跟踪数据显示,必和必拓、力拓2023年供应增量分别在300万吨、600万吨左右,FMG供应增量在500万吨左右,淡水河谷供应增量在1000万吨左右。综合来看,预计2023年全年四大矿山铁矿石供应增量在2500万吨左右,同比增加2%左右。此外,印度铁矿石出口关税的下调,也将增加全球及中国铁矿石资源供应;而国内加快“基石计划”的推进,国产铁精粉产量的提升也将增加铁矿石整体供应量。
在需求端,王国清认为,2023年中国钢铁产量释放仍将小幅下滑,同时,废钢回收体系的恢复也将使得废钢应用比例扩大,从而带动铁矿石需求继续回落。因此,在供需趋于宽松的背景下,预计2023年铁矿石价格水平将有一定程度下移。(证券日报)